4月1日起,又一批外贸新规开始生效实施!(国内版)
4月国内外贸易投资新规汇总。近期,国内外又有不少外贸新规开始生效。进口许可、通关便利、贸易限制、贸易救济、产品检疫、企业经营等方面均有涉及。
近期,国内外又有不少外贸新规开始生效。进口许可、通关便利、贸易限制、贸易救济、产品检疫、企业经营等方面均有涉及。
国内版本
- 4月1日起 继续对煤炭实施零进口税率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 4月1日起 宁波舟山港加强对非法出口烟花爆竹行为打击力度
3月22日,宁波舟山港和浙江易港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非法出口烟花爆竹行为打击力度的公告》。公告称,自2023年4月1日起,进一步加大对运输非法出口烟花爆竹进港的相关单位和车辆的限制和处理措施。
- 4月1日起 恢复审批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出来访团组
3月27日,文旅部发布恢复审批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出来访团组的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恢复审批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出来访团组。
- 4月1日起 海南离岛免税购物增加“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
3月21日,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公告,增加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自4月1日起,离岛旅客可对单价超过5万元(含)的免税品选择“担保即提”提货方式,可对单价不超过2万元(不含)且在本公告附件清单内的免税品选择“即购即提”提货方式。
- 4月15日起 经修改的22部海关规章开始施行
3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62号令,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等22部规章进行修改,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 推动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15条措施出台
3月16日,商务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推动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着力推动边(跨)合区高质量发展,优化顶层设计,促进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明确了5类15方面政策举措。其中,《通知》要求高质量实施rcep。指导支持有关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及所在省区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规则体系,进一步扩大rcep实务培训,深化与rcep成员国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信息通信等领域的合作等。
- 对进口水泥检验实施采信管理
3月13日,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1号(关于进口水泥采信要求的公告),决定对进口水泥检验实施采信管理,公告自 2023年3月15日起执行。
- 中国正式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
3月10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主持例行记者会。毛宁表示,3月8日,中国驻荷兰大使日前代表中方正式向《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保管机关荷兰外交部递交了加入书,这标志着中国正式加入《公约》。11月上旬《公约》将在中国生效实施。《公约》的主要作用在于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便利国际经贸和人员往来。
- 台湾地区冰鲜白带鱼、冻竹荚鱼输入已恢复
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3月15日表示,大陆已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取消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环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核酸监测检测等措施。为促进两岸贸易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自3月15日起恢复台湾地区冰鲜白带鱼、冻竹荚鱼输入。
- 白俄罗斯有机栽培介质获准进口
3月17日,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4号(关于进口白俄罗斯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白俄罗斯有机栽培介质进口。
- 9家俄罗斯公司供应的鱼类和蜂类产品获准进口
俄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发布的消息显示,对华供应俄罗斯生产和出口鱼类和蜂产品的公司名单增加了9家新公司。该部门消息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又授予7家鱼产品生产、运输、储存企业和2家俄罗斯蜂产品生产企业出口权。”据悉,考虑到名单补充,目前共有845个鱼产品生产、运输、储存实体和26个蜂产品生产企业有权对华出口产品。
-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可减免税费
3月8日,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0号公告,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费。
-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税额减半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海关总署废止部分规章
3月7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61号令,决定废止2005年第126号公告、根据2018年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1999年海关总署令第7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办法》,2017年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4号公布、根据2018年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