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和客户勾结放货不付钱?!这个南亚大国外汇市场几近崩溃
前几天在逛外贸论坛时,看到有外贸人求助:做100%LC,但是孟加拉银行与客户勾结放货不付钱,该怎么办?
助!!!
急急急!
我们公司出口一批货到孟加拉,做的100%LC,这是合作很多年的老客户,不过他只是一个中间商,我们会给他一些佣金,最终客户其实是另外的公司(但我们与他们没有联系,我们一直是和中间人有联系)
但LC是开给最终客户,我们这么多年来和这个客户一直做的100%LC,货到后,客户去银行付款赎单拿货,一直很顺利。
可没想到的是这次却出大问题了!
这次开的LC上面加了1个保兑行。我们没有在意,还按以前那样操作。
交单时,我们这的交单银行,也像以前一样把单证寄到开证行(其实这次有保兑行,按道理应该把单证寄到保兑行的)
开证行收到单证后发邮件给我们银行说他们没有钱付,问单证是寄回给我们,还是转给保兑行,我们回复转给保兑行。
过了没几天,开证行又发邮件给我们银行说我们的交单文件缺失很多种资料(其实我们都有的,他这是无中生有),我们银行也发邮件反驳了说都有这些文件的。
然后开证行就再也不回复了。
结果!最后开证行竟然把单证给了收货人,收货人没有付款就直接去提货了!
现在我们找中间商,中间商说收货人不付款他也没办法,他也没钱!
我们打算报中信保,可中信保说我们没有按要求把单证寄到保兑行,是除外责任,有可能不接这个案子!
我们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们该怎么才能把钱要回来?
帖子一发出,就有网友表示:自己也才遇到这些问题,不过运气好,钱要来回来了。
有网友支招称:1.发送律师函或通过银行发送电文催款;2. 尝试国际商会(ICC)DOCDEX裁决机制。
也有外贸人表示,孟加拉提高了进口税率,客人进口成本增加了,要注意风险。
那么目前孟加拉国的情况究竟如何呢?
据孟加拉国英文报纸Dhaka Tribune文章分析,由于该国持续的外币危机,孟加拉国多家银行已限制开立大部分信用证 (LC),包括用于进口日用品的信用证。孟加拉国纺织厂协会 (BTMA) 已致函孟加拉国银行,寻求解决美元危机的办法。
文章称尽管仍有来自汇款和出口收入的美金流入,孟加拉银行当局也无法支付其进口款项和客户的外债。不仅如此,银行官员甚至不愿开立价值 20 万至 30 万美元的信用证LC。
在银行拒绝为一般客户开立LC的背景下,不少小商户正在游说银行主席或常务董事为其开立LC。
孟加拉国银行执行董事总经理 Abul Kalam Azad 表示:“尽管美元短缺,但孟加拉国银行并未发出任何停止开立信用证的指示,最近10天,已有55家银行为进口货物开立了LC。
但是,一位私人银行董事总经理说:“其中至少有22至23家银行没有任何美元来偿还其信用证债务,这些银行在支付进口负债时陷入了赤字。”
有内部人士表示,很多银行都在苦苦挣扎,由于美元危机,银行间外汇市场也已经几近崩溃。
因此,外贸人出口该国,一定要更加注意货款安全!
做孟加拉市场的外贸人都知道,信用证是一个避不开的坎儿。
根据孟加拉中央银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的对外支付基本都是采用银行信用证的方式。
出口孟加拉国遭遇的主要问题有:
1.进口商提货后,银行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拖延付款时间,即使议付行多次催促也置之不理。
2. 银行放单给进口商后,不立即支付货款,允许进口商提货后向出口商提出所谓的质量索赔,迫使出口商折扣降价,然后由议付行指示开证行从付款中扣除折扣部分。
3. 进口商提货后,向当地法院上诉货物的质量问题,由法院通知银行停止付款,银行借故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不能对外支付,从而拖延付款时间。
4. 客户接受不符点提货后,银行仍然不支付货款。
以上几种情况大多数是客户和银行事先协商好,由银行违规操作放单,人为给客户造成向出口商压价的机会,或拖延付款时间。少数的银行工作人员认为这种做法是正常的惯例,维护了客户的利益,UCP600的规定对他们没有约束力。(UCP600是指《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信用证领域最权威、影响最广泛的国际商业惯例。)
而孟加拉海关的一条规定也会助长这类骗局,那就是:货物滞留在港口超过3个月(水果蔬菜类45天)不清关,货物将由海关拍卖,且原买方有优先购买权,拍卖收入上缴国库。已到港的货物,如要退运或转卖,必须得到原买方的同意。
解决办法:
有老外贸人根据自己成功经验提出了以下4点:
1.积极与客户和中间商保持联系,协商解决;
2.在国际形势不好的情况下,我的客户都必须100% TT IN ADVANCE,否则不接单, 因为20多年的经验告诉我, 做外贸一定要沉下来,冷静,不能为了接单而乱了分寸;
3.与大使馆联系;
4.抓住客户和中间商的心理很重要,这种事情急不得,我曾经就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到最后客户最终给我全付了,用了半年时间,因为只有在我这里能买到相同质量不同价格的产品。
最后,请和孟加拉国有往来的外贸人谨记以下9条“葵花宝典”:
1、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合作过程中坚决拒绝孟方提出的任何违法和不合理要求,如:孟进口商要求低报价格以帮助其偷税漏税。
2、加强法律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贸易行为,每一次合作都严格按正规程序签订合同,要求孟方开立即期信用证,发货后安排出单,即使对方是多年的合作对象也要按照以上程序进行,以防给不法商人可乘之机。
3、孟方开证时,要先了解开证行的信誉,挑选信用好,实力强的银行开证,尽量不接受信用差的银行及分支机构开出的信用证。
4、严格做好信用证的审证工作,保证没有不符点。一旦发现,交货之前必须改证,即使客户提出接受不符点交单,也要坚持改证后发货。
5、信用证项下的货物应尽量避免分批交货,以免客户在第一单提货后,以货的质量问题为由拖延下批货的赎单,以此要求出口商降价。
6、签订合同时,争取要求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客户在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下,即使文件出现不符点,相对容易解决,不至于造成客户退单拒付的不利情况。
7、树立法律意识,出现问题后要及时报案和起诉,积极主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8、一旦出现纠纷,要做到据理力争,坚决维护自身利益。某些孟不法进口商人,借口货物质量有问题,或规格与要求不符等理由,以不付款或不提货相要挟,提出降价,赔偿等要求。出现以上情况,不能盲目答应其要求,避免孟企业变本加厉,进而造成更大损失,最终血本无归。
9、对于金额较大的出口合同,建议投保出口信用险。